“反正不花钱,看广告换免费小说很香”。
“这款App能免费看小说,就是开屏广告有点烦”。
……
张某、荣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,共同开发运营某盗版小说阅读App,通过开屏广告等方式牟利,涉案广告费收入高达百万余元。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近期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、荣某二人提起公诉。目前法院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2023年2月,上海某原创网络文学运营平台发现,其公司旗下多部独家授权的热门网络小说出现在多款免费阅读App中。这些App多打着“免费阅读小说”的旗号引流,再通过插入广告的方式牟利。
该公司报警后,警方迅速开展立案侦查。经查,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,犯罪嫌疑人张某纠集荣某、卢某(另案处理)、许某(另案处理)等人共同开发、运营涉案盗版小说阅读App。
涉案App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,将大量盗版小说网站链接及书名、简介、目录等索引信息存储于后台并呈现在前端。用户点击阅读后,后台程序会自动抓取盗版网站正文,经格式调整、版式适配,最终在App内直接呈现。整个“换码”过程用户难以察觉,误以为内容原本就来自涉案App。
随着用户量增长,张某察觉到了“变现”的商机,便安排荣某通过广告公司申请广告资源,为涉案App植入开屏广告。用户每次打开App都会弹出广告,部分可手动关闭,部分需观看完毕才能继续阅读。该团伙借此获取高额广告收入。
到案后,张某试图逃避责任,不仅辩称“曾付费购买正版作品”,还对权利人提供的部分权属凭证提出质疑。检察官随即调取了张某所称的“授权凭证”,发现该凭证的授权在案发时早已过期。同时,检察官主动对接权利人公司,依法调取了全部被侵权作品的作者授权委托协议,并结合司法鉴定意见——将涉案App固定的1310部电子书文件,与权利人提供的1500部正版作品检材样本进行比对,证实两者内容高度重合,侵权事实确凿,有力回应了张某的辩解。
与传统的“复制文本至服务器进行传播”的侵权模式不同,涉案App采用“壳源分离+换源转码”的方式。张某面对讯问一直辩解自己只为公众提供了链接,并没有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,不构成侵权。
该案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?检察官实地走访司法鉴定机构,和技术调查官进行深入交流,确认涉案App虽未将作品上传至公众服务器,但通过采集、转码和呈现机制,使作品能直接在App内适配呈现,用户可在个人选定的任意时间、地点进行免费阅读,属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。同时,张某等人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,涉案金额巨大,构成侵犯著作权罪。
犯罪金额的认定是本案的另一关键。为精准锁定非法牟利事实,承办检察官对海量电子数据开展细致核查,同时联系曾为涉案App提供广告推广服务的中介商,进一步核实涉案App与广告平台的合作模式、收益结算等信息,并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广告公司后台系统流水,最终证实涉案App通过投放开屏广告等方式,累计获得广告费收入百万余元。
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,张某最终认罪认罚。2025年12月30日,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张某、荣某提起公诉。
来源:检察日报
电话:0371-65605090 手机:158901505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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