鸟类要保护,无人机也要安全运行,但以伤害鸟类为代价拍摄“精彩瞬间”,既不合法也不道德。把守法和安全摆在前面,无人机才能飞得更稳、更远。
眼下正值山东东营黄河口候鸟栖息季。据相关媒体报道,近日,在东营滨海大道附近发生令人痛心的一幕:一架拍摄“鸟浪”的无人机与大雁相撞并一同掉落。目击者称,大雁摔至大坝上死亡,无人机操作者未现身,涉事无人机后来被人悄悄捡走。
候鸟迁徙本就是一场“生死考验”,无人机的惊扰无疑又给这场考验增加了难度。对于鸟类而言,无人机是陌生的“天敌”,其快速移动和飞行中产生的巨大噪声,会引发鸟群强烈反应,甚至在与无人机或同伴的碰撞中受伤、死亡。
对于不文明拍摄给鸟类带来的伤害,有关部门早就提出过警告,法律也有相应规定。2019年3月,国家林草局提出,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观鸟的行为,严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观鸟,不得追逐惊扰野生鸟类,除科学研究等特殊用途外,严禁使用无人机拍鸟,更不得以拍鸟为名捕捉野生鸟类进行“棚拍”。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域内从事“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”。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明确规定,无人机飞行活动须按规定获得相关许可、进行登记注册,并划定“禁飞红线”。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进一步明确对无人机“黑飞”行为的执法依据,且处罚力度更大。由此,可以明确的是,自然保护区内严禁飞行无人机,违法违规“黑飞”必受惩戒。
但反观此次事件,涉事地点并未在自然保护区内,无人机操作者也并未逾越法律规定的“禁飞红线”,却依然给鸟类造成了伤亡。这令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:对于使用无人机拍摄鸟类的行为,是否该一律禁止?
对于这个问题,恐怕不能简单以“是”或“否”来回答。用无人机拍摄飞鸟确实有危险,但危险并非不可避免。此次无人机撞鸟悲剧的发生,恰恰是给相关部门的一个警醒:对无人机观鸟活动仍需进一步精细化管理——要基于鸟类的活动规律,科学划定禁飞区和限飞区,明确无人机扰鸟行为的具体情形;也要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,重点管控“鸟浪”观看区,依法严惩违规“黑飞”行为,推动形成“‘黑飞’不可为”的社会共识;还要显著标识禁飞区,加强宣传引导,形成禁飞区不能飞的自觉。
鸟类要保护,无人机也要安全运行,但以伤害鸟类为代价拍摄“精彩瞬间”,既不合法也不道德。真正的精彩,源于对生命的尊重和与自然的和谐共处。把守法和安全摆在前面,无人机才能飞得更稳、更远。这考验的不仅是技术,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感与敬畏心。
来源:检察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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