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公安部近日联合公布《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》。办法明确,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,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,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,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。
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,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与人脸信息安全紧密相关,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。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,保护个人信息权益,两部门联合出台办法,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、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、监督管理职责等作出了规定。
办法明确,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,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,诚实守信,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,承担社会责任,不得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公共利益、侵害个人合法权益。
办法要求,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,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,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。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,应当提供其他合理、便捷的方式。
根据办法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、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,误导、欺诈、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。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,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,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,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、公共浴室、公共更衣室、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。
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。
电话:0371-65605090 手机:15890150570
邮箱:
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郑花路18号河南广播电视台
公众号

抖音

抖音

快手

视频号

微信

抖音

快手

视频号

微博

抖音

快手

视频号

微信

抖音

快手

视频号

微信

河南法治频道直播回放,河南本地法律求助热线,河南民间纠纷调解咨询,河南债务欠款法律维权,河南邻里矛盾法律咨询,河南合同违约纠纷处理,河南工伤赔偿维权途径,河南子女抚养法律解答,河南财产分割法律知识,河南民间借贷纠纷咨询,河南行政纠纷维权指南,河南校园普法公益课堂,河南乡村法治宣传内容,河南公职人员普法知识,河南网购消费纠纷维权,河南租房买房法律常识,河南医疗纠纷法律咨询,河南收养继承法律规定,河南退役军人法律帮扶,河南妇女儿童权益保护,河南网络侵权维权方法,河南短视频普法内容,河南法治民生热点解读,河南媒体法律援助渠道,河南金牌律师评选活动,河南法治栏目投稿方式,河南法律问题线上提问,河南异地维权法律流程,河南治安纠纷处理依据,河南全民学法知识科普
豫ICP备2024053783号